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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信如 - 防疫最新公告區 | 2022-09-07 | 點閱數: 438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11 年 8 月 29 日嘉衛疾字第 1110026112 號函
辦理。

二、曾於本年 5 、 6 月前確診 COVID-19 學生(童),

已陸續符合確診 3 個月後之接種建議,
另尚未完成應接種劑次之滿 5 歲至 17 歲兒童及青少年,

請家長詳閱各廠牌疫苗之接種須知暨評估及意願書(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 疫苗>COVID-19 疫苗接種須知暨評估及意願書)。

三、請參循附件各廠牌、劑次之適用年齡、接種間隔及使用劑
量之相關接種規範,提供該等學生(童)接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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