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下半年郵政壽險全國兒童創意寫生繪畫比賽簡章
協辦單位: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
(一)寫生參賽作品由嘉義郵局洽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二)評審結果預定於 103 年 8 月 1 日前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公布(www.post.gov.tw)(點選瀏覽各地郵局網頁之嘉義郵局→確定→點選最新消息)。
(一)特優獎: 4 名(每組 1 名),各致贈 3,000 元禮券、 1,000 元獎品及獎狀 1 紙。
(二)優選獎: 8 名(每組 1 名),各致贈 2,000 元禮券、 1,000 元獎品及獎狀 1 紙。
(三)佳作獎: 12 名(每組 1 名),各致贈 1,500 元獎品及獎狀 1 紙。
(四)入選獎: 20 名(每組 1 名),各致贈 500 元獎品及獎狀 1 紙。(依參加人數酌增入選名額)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讓與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並放棄其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參賽作品歸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概不退還。
(三)得獎作品之作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其得獎作品製作成畫冊,畫冊內容包括:畫作、主題、組別、姓名、學校、地址(縣市),並同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得將上開內容刊登於其他刊物或廣告文宣上。
(四)所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視同接受上述(一)至(三)款約定。
(一)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且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成人加筆或冒名頂替均不予評選。
(二)得獎作品如發現上述(一)款或以類似內容一稿多投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得獎人並應繳回相關獎勵,不得異議。
(三)特優獎及優選獎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開給扣繳憑單。
嘉義郵局企劃行銷科 05-286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