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嘉義縣初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推行舞蹈藝術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並發揚中華文化。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承辦單位:東榮國民小學
協辦單位:菁埔國民小學、義仁國民小學、灣內國民小學、民和國民小學新港國民小學、水上國民小學、大南國民小學、南靖國民小學表演藝術中心
四、比賽組別:
1.國小個人組 |
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
2.國中個人組 |
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
3.高中(職)個人組 |
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 3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 3年之學生。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
4.大專個人組 |
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 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 4年之學生。 |
1.國小 A、 B團體組 |
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
2.國中 A、 B團體組 |
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
3.高中(職) A、 B團體組 |
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 3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 3年之學生。 |
4.大專團體組 |
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 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 4年之學生(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 A 、 B 組)。 |
1.A組為舞蹈班,成員資格說明如下:
2.B組為非舞蹈班。
3.團體 A組及 B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為甲、乙、丙組。
4.報名團體 B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
五、舞蹈類型:
六、參加人數:
七、參加人員:
(一)團體組:凡各該行政轄區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均得自由報名參加各類型舞蹈(即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及兒童舞蹈)及各分組(甲、乙、丙組)比賽,惟不得以同一舞作參加同一類組之各分組比賽,且每一舞蹈類型不得同時報名同一分組之比賽。
(二)個人組:
八、演出時間(含場布及復原):
(一)各組演出時間規範如下:
1.個人組:以 6分鐘為限。
2.團體乙、丙組:以 9分鐘為限。
3.團體甲組:以 10分鐘為限。
(二)計時標準:
以演出之開始(含場布人員、表演人員進入比賽規範場地內或聲音、影像之出現等),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之結束。場地之復原以大會之認定為準,若不服或未達標準加扣總平均分數3分。
(三)各組演出時間逾時即會扣分,每逾時30秒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如未滿30秒鐘者,以30秒鐘計算,依此累計扣分。
九、比賽地點: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演藝廳
十、比賽日期、時間:110年 10月 27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十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5名專家擔任之。
十二、評分標準:
(一)評分要點:
(二)評分內容:
(三)評列等第:
1. 成績公布時,團體組公布等第及總平均分數,並按參賽序列名;個人組除列等第、名次及總平均分數外,並按參賽者分數高低依序列名,但均不公布個別委員之評分(註:優勝名冊配合成績公布,刊載「等第」、「名次」及「總平均分數」等資訊)。
2.特優:總平均 90分以上。
3.優等:總平均 85分以上,不滿 90分者。
4.甲等:總平均80分以上,不滿85分者(成績不滿80分者概不錄取)。
十三、錄取名額:
以各舞蹈類型(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及兒童舞蹈)分別評分為原則,並以各類各組第一名(評分須達 80分以上)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上列第一名不得有同名次。
十四、獎勵:
(一)評定為入選優勝之個人暨團體均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另團體組參賽學生部份由各校依本權責自行開立得獎證明。
(二)獲得優勝之指導教師,各服務單位於成績公佈後,依下列額度予以獎勵:
組 別 |
獎勵標準 |
獎勵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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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 |
優等 |
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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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組 |
嘉獎二次 |
嘉獎乙次 |
指導獎狀 |
限編導老師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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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 |
嘉獎二次 (編舞老師 1人) |
嘉獎乙次 |
指導獎狀 |
每校 7名為限 (含編舞老師及 行政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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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如有重複,並合併敘獎乃以最高記功 1次。
(四)校長獎勵部份,如同時獲多項等第仍以最高之敘額度為限。
(五)縣立國民中小學(含竹崎高中及永慶)之編制內教職員則依上開獎勵標準辦理敘獎事宜;另國、私立高中職則參考上開獎勵標準,本權責辦理獎勵事宜。
(六)縣立國民中小學(含竹崎高及永慶)聘請非本編制人員擔任指導老師,則核發獎狀乙紙,若指導多校或多組最高仍以 3張獎狀為限,另國、私立高中職本權責辦理。
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本來縣級及區域性:個人賽及團體賽獲獎者,最高予第一名嘉獎二次,第二名至第六名嘉獎一次。同一層級成績,特優比照第一名,優等比照第二名、第三名,甲等比照第四名至第六名敘獎。
十五、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110年 9月 22日(星期三)起至 110 年 9 月 28 日(星期二)止,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1式3份,加蓋學校印信(團體組)或註冊組章戳(個人組)後, 2份報名表於110年 10月 1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寄(送)東榮國小,始完成報名手續,請勿傳真;另 1 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比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二)領隊會議定於110年 10月 7日(星期四)下午 2 時於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視聽教室辦理,出場順序以電腦亂數抽籤為準,並當場協調預約彩排時間,未到場者則於10月 15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致電東榮國小預約,若需更換彩排順序則於10月 19日前自行協調後以雙方簽章之紙本申請為憑辦理。
(三)參加本縣比賽榮獲各類組最優第一名者,由本府逕向全國賽主辦單位報名參加決賽,如有需修改請於110年 11月 19日(星期五)前聯繫東榮國小學務處辦理相關修正事宜。
(四)比賽相關聯絡資訊:
1.東榮國小( 62143嘉義縣民雄鄉頂崙村崙仔頂 105號)
2.聯絡人及電話:東榮國小劉育志主任,電話: 05-2262076分機13。
十六、經費概算:詳如附表
十七、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將依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或另案通知。
十八、附則:
18.參賽單位使用之道具若嚴重影響比賽場地之清潔,應於該節目結束後,立即且主動協助清掃比賽場地,以利後續順利進行。
19.為維護參賽人員與舞台之安全,各參賽團隊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以 15人為上限(演出人員不列入計算);國小 2年級以下非舞者禁止隨行入場。
20.提供個人及團體組彩排時間:110年 10月 25日(星期一) 9 : 00~16 : 00 ,每隊彩排時間長度 10 分鐘為限(不分個人及團體組一律公平),當天音響由大會提供。
21.舞臺尺寸資料:舞臺尺寸(實際可表演範圍): 1400×1235㎝,
舞台翼幕間距: 235㎝,道具進出口: 453×387㎝
22.比賽成績當天公佈於公告欄,並於「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網站」網址: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及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http://www.cyc.edu.tw/公佈。
23.10月 27日(星期三)當日的比賽賽程若參賽隊數較少,為讓偏遠的團體賽學生得以提早安全回校;大會得以提早將團體賽程提前比賽,並於報名後公告周知。
24.本學年度比賽,因防疫關係,不進行現場頒獎,亦不開放觀眾或參賽隊伍進場觀賞。
十九、考量COVID-19疫情嚴峻,本競賽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隨時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
二十、本計畫簽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