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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彬 - 學務處 | 2019-11-25 | 點閱數: 446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 規定,旅客違規攜帶肉
類製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
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受罰 20 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
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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