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館 103 年 2 月 25 日藝視字第 1030000745 號函辦理。
二、該館為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
啟發學習藝術興趣,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 103 年度徵選活動,收件時間自 103 年 3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4 月 15 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四、為達推廣藝術教育之效益,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
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
該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五、檢附徵選簡章、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等各 1 份,或可
逕至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下載使用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