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水上國小 105 學年度語文領域說故事競賽實施辦法
ㄧ、主旨:為提升教學效能,培養學生學習語文之興趣,茲以競賽方式實施,增加學生語文能力。
二、實施辦法:
壹、比賽項目:分為國語說故事、閩南語說故事等二項比賽。
貳、比賽原則:
1、各項比賽 ㄧ、二、三年級每班每項請推選一名學生參加,比賽人員以參加一項為原則。
2、比賽人員所需用具及故事內容由比賽者自行準備。
3、「國語說故事」項目,時間為 3.5~4.5分鐘,時間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總分一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4、「閩南語說故事」項目,時間為 3.5~4.5分鐘,時間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總分一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三、評分標準:
1、國語說故事:( 1)語言 45%( 2 )內容 45%( 3 )儀態 10%
2、閩南語說故事:( 1)語音 45%( 2 )內容 45%( 3 )儀態 10%
四、時間:一、二年級:5/18(第 15週,星期四)下午第一節( 13:30 )起
三年級:5/19(第 15週,星期五)上午第二節( 09:20 )起
五、地點: 本校圖書館二樓
六、獎勵:各項競賽以前三名同學為優勝,並頒給獎狀、獎品,以資鼓勵。
七、經費預算:經費預算由家長會學生事務費用支應。
八、本實施辦法經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