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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芳儒 - 輔導室 | 2014-02-06 | 點閱數: 789

報名資格:就讀本縣 102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三、四年級學生,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得提出申請,其申請資格為:上學期學期總成績(學籍紀錄表)須在該班級前百分之十五者(小數點無條件進位)。(已通過一般智能資優鑑定或曾參加過他縣市一般智能資優鑑定者,不得報名)

主旨:檢送「嘉義縣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及「報名注意事項」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簡章(含申請表資料)公佈後,由各校提供索取或請至興中國小、新港國小、水上國小、竹崎國小、朴子國小等
       學校網站下載。
二、申請鑑定:符合資格學生於 103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前,由所屬學校推薦提出申請,並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完成申請表資料審查。
三、報名:由各校統一彙整報名資料並於 103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上午 8 : 00-下午 16 : 00 向興中國小報名。
四、測驗時間:
      (一)初選(團體智力測驗): 103 年 3 月 15 日(星期六)。
      (二)複選(個別智力測驗): 103 年 3 月 29 日(星期六)。
五、綜合研判: 10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前完成。
六、申請鑑定之學生名冊電子檔請於 103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下班前寄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
七、請各校務必配合宣導轉知家長,本府將不定期抽查各校宣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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