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明志 - 教務處 | 2015-10-26 | 點閱數: 432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0 月 15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40141591
號函及 103 年臺教社(四)字第 1030079436B 號令修正發布
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
點」辦理。
二、教育部為推展本土語言,表揚對推展本土語言具有貢獻之
團體或個人,以期更多力量投入本土語言之推展,帶動全
民提振本土語言傳承,對有功者予以表揚。
(一)表揚對象包含:
1、團體: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2、個人: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二)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予以推薦:


1、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
人心。
2、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3、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
他文教設施。
4、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
團體。

:::
:::

站內搜尋

小行事曆

本頁 QR Code

https%3A%2F%2Fwww.shsps.cyc.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csn%3D2%26nsn%3D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