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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4-10-20 | 點閱數: 501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103 年 10 月 16 日桃縣文視字
       第 1030012215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分初選及決賽兩階段舉行,初選收件日為
      10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至 26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決賽訂於明( 104 )年 2 月 7 日(六)假桃園縣立體育場(巨蛋)舉辦,
       相關參賽辦法及報名表詳載於徵件簡章,並可由該局網站下載,
       網址 http ://www.tyccc.gov.tw/『下載專區』。


三、檢送「第九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徵件簡章、海報電子檔各 1 份。


四、本案承辦人: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羅炤月專員,
        聯絡電話: 03-3322592 轉 8541 。

五、鼓勵師生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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