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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志 - 教務處 | 2016-11-21 | 點閱數: 1860

新港法華慈善會第十九屆書法比賽實施辦法

一、目    的:鼓勵學生致力研習書法,陶冶心性,培養藝術氣息,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新港法華慈善會

四、協辦單位:新港國小

五、對    象:就讀嘉義縣各公私立國小、國中之學生。

組    別: 1、國小三年級組

2、國小四年級組

3、國小五年級組

4、國小六年級組

5、國中組

六、比賽方式:現場書法比賽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5年 12月 01 日(四)止,逾期不受理。請學校統一集體報名(個別報名、電話報名、現場臨時報名無法受理)敬請踴躍報名參加。

八、報名地點:請詳填報名表(如附件一)寄(送)或傳真至新港法華慈善會(地址:嘉義縣新港鄉古民街八巷 1 之 18 號)傳真:( 05 ) 374-7799 。

九、比賽日期: 105年 12月 04 日(星期日)下午 1 點半至 3 點半(請於下午 1 時開始辦理報到)不再另行通知,請準時到達會場參加比賽。

十、比賽地點:新港國小前棟教室。

十一、書寫規定:書寫內容詞句以現場出題為主,以楷書為準,書寫時間 120 分鐘,比賽用四開宣紙( 35cm ×68cm )由主辦單位提供,可自備墊底格式。(筆、墨、硯、墊布自備)

十二、名組錄取名額及獎勵:

名組錄取第一名 1人,第二名 2人,第三名 3人,另擇優錄取佳作若干人。

獲前三名之學生各頒給獎牌一面、嘉義縣政府獎狀一張、紀念品一份,指導老師頒發嘉義縣政府獎狀一張。

獲佳作之學生各頒給嘉義縣政府獎狀一張、紀念品一份。

十三、凡參賽作品均不退件。比賽優勝作品將刊登於法華慈善會會刊並擇期展出。

十四、名組得獎名單將函文至各校,並請校方派員至新港法華慈善會領取獎狀及獎品。

十五、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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