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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16-03-15 | 點閱數: 501

  嘉義縣民防總隊將於105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4 時進行軍民聯合防空萬安 39 號演習,,在儘量不影響民眾生活作息原則下,採有預告、分區同時段方式,實施30 分鐘之防情傳遞、警報發放、人車疏散、交通管制及戰災救護等實作演練。

  假想本縣地區猝然遭受敵導彈、戰機等襲擊,由聯合空中作戰中心/空管中心( JA0C/ ACC )發布防情狀況,誘導軍、警防情單位實施情傳作業與發放防空警報,演習地區內之所有部隊、機關、學校及全體民眾,均須配合實施 30 分鐘防空疏散演練。

交通管制與疏散避難:

1.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施放緊急警報,倘遇颱風或地震等各項重大災害發生時,全民防空演練則另行擇期實

2.民眾利用所處地形、地物實施緊急避難,以減少傷亡,行動要領如下:

  2.1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緊閉門窗、水電、瓦斯、熄滅煙火,立即進入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2.2在機場、碼頭、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應依避難指示,由空襲執勤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2.3在工作場所(如機關(構)、公司、廠場)及在學校之人員,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位置避難

  2.4在郊外之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交通運輸工具依規定迅速採取疏散避難行動,行動要領如下:

1.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

2.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

3.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

4.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5.高鐵及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6.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疏散避難。

7.各港口停泊之船隻一律靜止,航行中船隻應加速離開航道,向附近港邊停靠。

8.國內各民航班機均正常起降,惟下機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主要空襲防護地區採取避難措施如下:

1.民眾依律定分配之避難位置,迅速避難。

2.流動人口(含在外觀望、商店顧客、行人)就近進入避難處所,嚴禁在街頭、戶外或  防空避難處所附近徘迴觀望。

3.選擇人車來往頻繁路段高大堅固建築物騎樓,堆置砂包,作為臨時避難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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