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國小 103 學年度推動『SH150』實施計畫
一、依據:
1.國民體育法第 6 條規定:「各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切實推動體育活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並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
2.依據嘉義縣政府 103 年 10 月 8 日府教體字第 1030189301 號函辦理。
二、目標:
1.培養學生運動智能,激發學生運動動機與興趣。
2.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奠定終身參與身體活動的能力與態度。
3.每位學生畢業前至少能學會一項運動技能。
4.民國 110 年學生體適能中等比率達 60%。
5.民國 110 年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比例逐年提升至 90%。
三、實施期程: 103 年 10 月 1 日起
四、實施對象:本校學生
五、實施方式:
1.項目
(1).跳繩:每年 4 月定期舉辦『班際團體跳繩比賽』,鼓勵學生於平日課間多做練 習,培養默契與體力,爭取榮譽。
(2).籃球:每年 1 月定期舉辦『六年級班際籃球三對三比賽』,鼓勵有興趣的學生,體育課時用心學習,平日課間認真練習,爭取佳績。
(3).跑步: 1.晨光時間老師帶領跑操場。
2.每年 12 月定期舉辦『迷你馬拉松比賽』,用獎勵制度吸引學生練習中長距離的跑步,提升體適能。
3.校慶運動會舉辦短跑與大隊接力比賽,藉由平日的練習,累積實力,為個人及班級爭取榮譽。
(4).校隊:成立游泳隊與田徑隊,招收有興趣的學生,利用社團與晨光時間進行訓練,為校爭光,吸引更多學生參與運動。
(5).累計:辦理『SH150』運動時間累計活動,達標者給予獎勵。
2.時間
(1).晨光時間: 0800~0830(30 分鐘)。
(2).下課時間: 1050~1110 、 1500~1520 下課各 20 分鐘,其他下課時間 10 分鐘。
六、執行督導:
1.學務處協同各班導師督導各班學生執行情形。
2.學務處體育組檢核成效並填報成果報告於學年度結束呈報縣府。
3.健康中心於計畫前後計算各班學生 BMI 達標準值進步比率。
七、預期成效:
1.每位學生畢業前至少學會一項運動技能。
2.民國 110 年學生體適能中等比率達 60%。
3.民國 110 年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比例逐年提升至 90%。
4.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奠定終身參與身體活動的能力與態度。
八、組織職掌:(如附件)
九、本計畫呈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 審核 批示
(附件):
水上國小 103 學年度「SH150」實施計畫 執行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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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組 |
姓 名 |
職 稱 |
職掌業務內容 |
召集人 |
蔡淑玲 |
校長 |
綜理各項事務。 |
副召集人 |
歐育吟 |
學務主任 |
依校長指示策畫、協調執行各項計畫。 |
執行秘書 |
蔡英志 |
體育組長 |
1.執行活動計畫內容。 2.資料成果彙整事宜。 |
委員 |
官慧美 |
護理師 |
協助學生 BMI 值測量及記錄事宜。 |
委員 |
蔡淑鈴 |
一年級學年主任 |
協助執行活動計畫。 |
委員 |
黃美霞 |
二年級學年主任 |
協助執行活動計畫。 |
委員 |
蔡元富 |
三年級學年主任 |
協助執行活動計畫。 |
委員 |
王蒼伯 |
四年級學年主任 |
協助執行活動計畫。 |
委員 |
林慧玉 |
五年級學年主任 |
協助執行活動計畫。 |
委員 |
王德榮 |
六年級學年主任 |
協助執行活動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