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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14-07-08 | 點閱數: 424

一、依據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103 年 6 月 10 日女總明字第 103064 號函辦理。
二、基本訓練參加資格:年滿 18 歲以上,各國中童軍團長、教師、教職員、家長或對女童軍教育活動有興趣之社會人士或大專生,性別不拘。
三、晉級訓練參加資格:已辦理三項登記之幼女童軍服務員及參加(幼)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結束者,性別不拘。
四、訓練時間、地點、費用及承辦單位如下:
(一)第 46 期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 103 年 8 月 9~12 日(星期六~二),參加費用 1,800 元,由高雄市女童軍會承辦。
(二)第 31 期女童軍服務員晉級訓練 103 年 8 月 14~17 日(星期四~日),參加費用 3,500 元,由新北市女童軍會承辦。
(三)第 54 期幼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 103 年 8 月 14~17 日(星期四~日),參加費用 3,500 元,由新北市女童軍會承辦。
五、相關辦法請逕至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網站 http ://http://www.gstaiwan.org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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