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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芳儒 - 輔導室 | 2014-04-16 | 點閱數: 562

一、本簡章公布後,於學校網站公告並提供索取,並加強宣導週知。
二、申請鑑定: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03 年 6 月 17 日前(申請管道一及管道二)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
 

詳細資料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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