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芳儒
-
輔導室
|
2014-04-08
|
點閱數:
974
一、「嘉義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資賦優異班鑑定」
報名資格:設籍本縣之小六、國一學生具備音樂類藝術才能優異特質之學生或同等學力,並檢附音樂類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二、「嘉義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美術資賦優異班鑑定簡章」
報名資格(小學):就讀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或設籍本縣就讀他縣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具有美術潛能者。
報名資格(中學):就讀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或設籍本縣就讀他縣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具有美術潛能者
三、「
嘉義縣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資賦優異班鑑定簡章」,本項鑑定由本校承辦,歡迎踴躍報名。
報名資格:就讀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或設籍本縣就讀他縣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具有舞蹈潛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