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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原禾 - 輔導室 | 2019-09-02 | 點閱數: 531
一、藉由幸福家庭楷模徵選及表揚,喚起國人重視夫妻、親子、祖孫等家人關係培養及經營,鼓勵家人互相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促進家庭溫馨、和樂,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爰規劃辦理本計畫,並委請朴子市祥和國小協助承辦。
二、請各校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交件期限自即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3 日止(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或逕寄至祥和國小(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 9 號)。
三、參加對象:本縣各國小(低、中、高年級)及國中學生。
四、獎勵方式:
(一)特優:各組 5 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禮券 500 元;學校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二)優選:各組 5 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禮券 300 元;學校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三)佳作:各組 10 名,學生頒發獎狀乙紙;學校指導老師獎狀乙紙。(各組參賽作品,得依送件數由評審決定獲獎人數,未達標準時獎項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四)同一教師最多以指導 1 位學生參賽為原則,如同時指導多位學生參賽獲獎,以最高獎項為獎勵基準。
 
其餘資料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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