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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彬 - 學務處 | 2019-06-26 | 點閱數: 44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6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80070214 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日益嚴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於 107 年 12 月 18 日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教育部

列於前述應變中心之「邊境管制暨宣導組」,督導各級學校宣

導非洲豬瘟防疫事項。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之 1 條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 107 年 12 月 18 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入境旅客自疫情國家違

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 1 次違規將裁罰 20 萬元,第

2 次開罰 100 萬元;外來人士遭罰 20 萬元未能繳清罰款者移

送內政部移民署當場拒絕其入境。

四、另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於 108 年 5 月 30 日發

布新聞稿,說明北韓是亞洲地區繼中國大陸、蒙古、越南及柬埔

寨後第 5 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目前桃園機場除託運行李

已全面檢查外,手提行李已針對來自高風險地區(包含中國大陸

、香港、澳門、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泰國及南韓)之旅

客,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共同執行全面檢查。

五、因屆暑假國內外旅遊、師生學術交流及境外生返鄉往來頻繁

期間,請協助透過各項管道向旨揭對象加強宣導,避免其因

攜帶肉品入境而遭受裁罰。

六、相關訊息請逕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

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非洲豬瘟教育專區

(https://cpd.moe.gov.tw/index.php)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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