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9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70112563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加強宣導,切勿利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或返國入境
時攜帶中國大陸豬肉製品,共同杜絕疫病入侵風險。違規
者最高將處以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罰
金。
三、提供非洲豬瘟小知識(附件)供參,相關資料請至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 https://www.
baphiq.gov.tw/view.php?catid=17443 )非洲豬瘟專區查
閱,共同協助防檢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