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藉由幸福家庭楷模徵選及表揚,喚起國人重視夫妻、親子、祖孫等家人關係培養及經營,鼓勵家人互相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促進家庭溫馨、和樂,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爰規劃辦理本計畫,並委請朴子市祥和國小協助承辦。
二. 請各校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交件期限自即日起至 107 年 10 月 5 日止(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或逕寄至祥和國小(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 9 號)。
三. 參加對象:本縣各國小(低、中、高年級)及國中學生。
四. 本活動需辦理校內初選,其他事宜請詳見附件,鼓勵大家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