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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信如 - 學務處 | 2017-12-06 | 點閱數: 39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1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136573 號函辦理。
 

二、由於野生動物皆具有野性,且狂犬病動物行為異常具主動攻擊性,民眾多因驚擾而遭咬傷,因此遇有可能罹病動物
,切勿與之接觸或冒險捕捉,以確保自身安全;如遭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時,應遵循1 記、 2 沖、 3 送、 4 觀原則:

 

(一)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或拍照。
(二)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 15 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
(三)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或免疫球蛋白。
(四)觀:觀察動物行為。


三、鑑於越南有民眾因宰殺食用狂犬病動物而感染狂犬病案例,請切勿宰殺食用野生動物或犬貓以免
因此感染狂犬病。

 

四、為防範鼬獾入侵,危害公共安全,飼養之犬貓務必每年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如有發現死亡或行為異常野生動
物,或基於自我防衛設置捕鼠籠捕獲鼬獾時,請勿自行處理,應立即通報當地動物防疫機關作適當處置,如屬健康
之動物應植入晶片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後另擇合適地點野放。


五、請「不要棄養寵物,不要接觸野生動物,要每年帶家中犬貓及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施打狂犬病疫
苗」之「二不一要」原則,以保障人畜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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