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明志 - 教務處 | 2017-03-22 | 點閱數: 1089

嘉義縣106度中小學生能源教育書法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輔導學校推動能源教育計畫」。

目的

    一、為推動能源教育成效,增進學生能源的知識及觀念。

    二、藉由藝文活動的實施,讓能源觀念落實於日常生活。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布袋鎮新岑

作品主題用字自訂但需融入能源教育相關主軸。

甄選組別、對象及辦理決選送件:

   

分組資格

初賽送件規格

  

國小

中年級組

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三、四年級學生

四開白色宣紙(可自行斟酌劃格與否),直約68公分、橫約34公分直式作品。

1.初賽送件作品皆需落款,不限蓋印。

2.由學校彙集造冊後,於106428日前送件至新岑國小(布袋鎮新岑里4號電話:3431525)參賽

國小

高年級組

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學生

四開白色宣紙(可自行斟酌劃格與否),直約68公分、橫約34公分直式作品。

國中組

就讀本縣國民中學一至年級學生

四開白色宣紙(可自行斟酌劃格與否),直約68公分、橫約34公分直式作品。

(職)

就讀本縣或設籍於本縣之高中(職)校學生

白色宣紙條幅,直約135公分、橫約34公分直式作品。

、參賽組別與送件規格

    一、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6428日(星期截止(以郵戳為憑),

        請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後,作品以郵寄或逕送達嘉義縣布袋鎮新岑

        國小(625)嘉義縣布袋鎮新岑里 4號】。聯絡人:王鈴熙老師,聯絡

        電話:05-3431525

    二、作品內容:字體不拘,但須與能源教育相關。

    三、    審:由承辦單位聘請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四、各校送件時請以正楷填寫報名表,並填妥送件清冊(如附件一)紙本隨同

        作品寄或送達新岑國小,並以電子檔寄至scps@mail.cyc.edu.tw

柒、獎勵方式

每組第一名獎狀乙紙指導老師一人第一名獎狀乙紙,各錄取1名。

每組第二名獎狀乙紙指導老師一人名獎狀乙紙,各錄取2名。

每組第三名獎狀乙紙指導老師一人名獎狀乙紙,各錄取3名。

每組佳作頒予獎狀乙紙【指導老師一人佳作獎狀乙紙】(各組若干名,

  參賽作品1/3內;得依作品參賽件數及水準調整各組別獲獎名額)

     前三名每一件次可列指導老師乙名(需為該校在職教師或長期代理教

         師者),各組獲獎學生之指導老師依照嘉義縣教職員獎勵辦法給予敘

         獎。

捌、得獎公佈評選結果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嘉義縣教育網路網站。

玖、附則:

    凡參加比賽作品經評審發現作品有代筆嫌疑者,得取消參賽資格。

    所有入選之作品其著作權〈附授權書如附件〉歸屬嘉義縣政府教育

        處所有,俾供參加全國能源教育成果發表會展示宣導使用;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三、指導老師獎勵不論組別採最高獎勵擇ㄧ,以不重複為原則。

  四、辦理本項比賽活動完畢後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

        教師職員獎勵準則辦理敘獎。

    四、參與評審及本活動工作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

拾、其他

   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

       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為臨摹、

       抄襲或係他人筆之作品,於評選前經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評選

       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他人若認

       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本校提

       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報名參加本計畫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主辦單位作教育

       宣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之使用,並另需繳交「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

       」。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

       規定者,雖經各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獲獎者亦

       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獲獎獎狀。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該校現職教師或代理教

       師,若無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獲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

       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獲獎作品,不得參賽

拾壹、經費來源: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能源推動小組專款補助,詳如附件三

拾貳、本實施簡章有未盡事宜,必要時由能源教育書法競賽之評審小組決議之。

:::
:::

站內搜尋

小行事曆

本頁 QR Code

https%3A%2F%2Fwww.shsps.cyc.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