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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青慧 - 輔導室 | 2017-03-20 | 點閱數: 547

公告本縣106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招生簡章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管道1-競賽表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管道2-術科測驗: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三、本案重要日程如下:

()鑑定報名(管道1競賽表現):即日起至106414(星期五)。

()管道1公告書面審查結果:106421日(星期五)。

()鑑定報名(管道2術科測驗):即日起至106424(星期一)。

 ()管道2術科測驗日期:10656日(星期六)。

()管道2術科測驗公告錄取名單:10659日(星期二)

四、本縣106學年度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學校如下:

()音樂類:南新國小、東石國中、大林國中、水上國中、新港國中等5校。

()美術類:興中國小、民雄國小、竹崎高中(國中部)、民雄國中等4校。

()舞蹈類:水上國小、中埔國中、民雄國中等3校。

五、本簡章亦可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嘉義縣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資訊網(http://art106.cyc.edu.tw

/)及各招生學校網站下載,各招生學校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辦理報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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