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嘉義縣10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詳如附件。
本次鑑定申請資格為:
一、 108學年度就讀本縣公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四年級,以及六年級應屆畢業學生。
二、 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推薦,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總分在 40 分(含)以上。
**鑑定流程及相關資訊詳情請參閱簡章,如有疑問請洽詢嘉義縣特教中心05-2217484 黃老師
**校內報名日期為4月8日(三)至4月13日(一)中午12時止,請連同報名表、報名費用、推薦表於報名期間交與特教班許老師。
由學校統一協助報名。如有問題,請與許老師聯繫2682073#82或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