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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惠淳 - 輔導室 | 2020-04-01 | 點閱數: 434

說明:

嘉義縣10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詳如附件。

本次鑑定申請資格為: 
一、 108學年度就讀本縣公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四年級,以及六年級應屆畢業學生。 
二、 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推薦,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總分在 40 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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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流程及相關資訊詳情請參閱簡章,如有疑問請洽詢嘉義縣特教中心05-2217484 黃老師

 

**校內報名日期為48()413()中午12時止,請連同報名表、報名費用、推薦表於報名期間交與特教班許老師。

   由學校統一協助報名。如有問題,請與許老師聯繫268207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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