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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15-03-23 | 點閱數: 433

一、宣導事項如下:
(一)安全騎(搭)乘機車:正確配戴安全帽。
(二)勿酒後行車:「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推動代
      客叫車,指定駕駛」之觀念。
(三)行車勿當低頭族、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
(四)勿無照騎車,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
(五)騎自行車者:
   1、請佩帶自行車安全帽。
   2、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
   3、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4、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
二、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
       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
三、不得於公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或停車。
四、請勿闖越平交道及跨越軌道,以減少鐵路平交道事故,降

       低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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