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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14-10-27 | 點閱數: 2252

  水上國小 103 學年度推動『SH150』實施計畫

一、依據:

   1.國民體育法第 6 條規定:「各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切實推動體育活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並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

   2.依據嘉義縣政府 103 年 10 月 8 日府教體字第 1030189301 號函辦理。

二、目標:

   1.培養學生運動智能,激發學生運動動機與興趣。

   2.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奠定終身參與身體活動的能力與態度。

   3.每位學生畢業前至少能學會一項運動技能。

   4.民國 110 年學生體適能中等比率達 60%。

   5.民國 110 年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比例逐年提升至 90%。

三、實施期程: 103 年 10 月 1 日起

四、實施對象:本校學生

五、實施方式:

   1.項目

     (1).跳繩:每年 4 月定期舉辦『班際團體跳繩比賽』,鼓勵學生於平日課間多做練 習,培養默契與體力,爭取榮譽。

     (2).籃球:每年 1 月定期舉辦『六年級班際籃球三對三比賽』,鼓勵有興趣的學生,體育課時用心學習,平日課間認真練習,爭取佳績。

     (3).跑步: 1.晨光時間老師帶領跑操場。

                   2.每年 12 月定期舉辦『迷你馬拉松比賽』,用獎勵制度吸引學生練習中長距離的跑步,提升體適能。

                   3.校慶運動會舉辦短跑與大隊接力比賽,藉由平日的練習,累積實力,為個人及班級爭取榮譽。              

     (4).校隊:成立游泳隊與田徑隊,招收有興趣的學生,利用社團與晨光時間進行訓練,為校爭光,吸引更多學生參與運動。

     (5).累計:辦理『SH150』運動時間累計活動,達標者給予獎勵。

   2.時間

     (1).晨光時間: 0800~0830(30 分鐘)。

     (2).下課時間: 1050~1110 、 1500~1520 下課各 20 分鐘,其他下課時間 10 分鐘。

六、執行督導:

   1.學務處協同各班導師督導各班學生執行情形。

   2.學務處體育組檢核成效並填報成果報告於學年度結束呈報縣府。

   3.健康中心於計畫前後計算各班學生 BMI 達標準值進步比率。

七、預期成效:

   1.每位學生畢業前至少學會一項運動技能。

   2.民國 110 年學生體適能中等比率達 60%。

   3.民國 110 年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比例逐年提升至 90%。

   4.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奠定終身參與身體活動的能力與態度。

八、組織職掌:(如附件)

九、本計畫呈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                                       審核                                         批示

(附件): 

                                                           水上國小 103 學年度「SH150」實施計畫 執行小組

編  組

姓 名

職   稱

職掌業務內容

召集人

蔡淑玲

校長

綜理各項事務。

副召集人

歐育吟

學務主任

依校長指示策畫、協調執行各項計畫。

執行秘書

蔡英志

體育組長

1.執行活動計畫內容。

2.資料成果彙整事宜。

委員

官慧美

護理師

協助學生 BMI 值測量及記錄事宜。

委員

蔡淑鈴

一年級學年主任

協助執行活動計畫。

委員

黃美霞

二年級學年主任

協助執行活動計畫。

委員

蔡元富

三年級學年主任

協助執行活動計畫。

委員

王蒼伯

四年級學年主任

協助執行活動計畫。

委員

林慧玉

五年級學年主任

協助執行活動計畫。

委員

王德榮

六年級學年主任

協助執行活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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