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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20-09-23 | 點閱數: 460

依縣府公文府教體字第 1090209985 號指出

一、教育部前分別以 109 年 4 月 27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90012477
號及 109 年 5 月 21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90017431 號函(諒
達),請學校落實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疫情指揮
中心訂定之相關防疫措施。另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9 年 4 月 20 日疾管防字第 1090051913 號函示略以,武漢肺
炎為新興傳染病,目前尚無相關證據顯示會透過使用游泳
池而感染。以上,合先敘明。
二、邇來屢獲學生及家長陳情反映有關疫情升溫,上游泳課程
及體育課程之安全疑義,爰請於疫情期間之學校游泳及體
育課程教學,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 1 公
尺、室內 1.5 公尺),確實落實教學環境之清潔衛生與相關
防疫規範,並善用管道充分讓學生及家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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